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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谈即将出台的《文化产业促进法》

2015-03-11 文化产业评论

文化产业评论:法治是现代文明社会最科学的治理方式,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程度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文化改革发展、繁荣昌盛,离不开坚实的法律基石。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制度规范。3月10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指出,文化领域的立法现在已经进入了快车道,将尽快把法律的草案文本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柳斌杰:《文化产业促进法》有望今年提交审议


3月10日14时30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等对人大专门委员会与人大工作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传媒杂志记者:


谢谢主持人把第一个提问机会留给我。我们知道文化强国的建设离不开法治做保障,我有一个问题请问柳斌杰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在文化领域立法方面有何考虑?另外,据悉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正在起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请问现在进展如何?谢谢。


柳斌杰:


谢谢媒体的朋友,把第一个关注重点给了我,而且提出了文化方面的问题,我非常愿意回答大家的有关问题。文化立法在我国是一个短板,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首先集中解决的经济发展领域的问题,我国的法律一直是把重点放在维护市场经济这样一个体制、推进改革这个方向来做的,文化领域方面的法律就显得相对滞后。


十八大之后,党中央推行全面依法治国,文化的立法就提到了重要的日程上来,这也是我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


全国人大所制定的关于文化方面的法律,到现在为止仅有4件,即文物保护法、档案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通过了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面的两个决定,这是全国人大层次上有关文化方面的立法。


另外,国务院对各门类的文化分别有法规,大概共有40多件。大家都知道,我国的文化领域管理目前的体制是分业管理,各个行业都有相关的条例。地方人大也还制定了一些有关文化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但是这远远不能适应当前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需要。所以党的十八大以后,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明确地提出“加快文化领域的立法”,可以说文化领域的立法现在已经进入了快车道。


这表现是什么呢?


首先,对中央所提出的文化领域立法的四个重点方面需要全面推进:一是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二是文化产业促进法;三是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四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有关方面的法规。以上正在加紧推进。


至于刚才记者提到的,首先是要解决全体人民公共文化服务权益保障的公共文化服务的促进法,为了加快这部法律的进度,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直接牵头起草,中宣部、文化部等十多个部门参与,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专家咨询小组,全面展开了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这部法律从进度上来说,今年有望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在文化立法历史上也是最快的一次,全国人大高度重视法规的建设,在今年立法规划调整时,把它列入今年提请审议的法律项目,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有望通过这部法律解决。


其他几部法律,也在加紧推进,还有一部分是列入本届文化方面的专项法律,比如电影产业促进法、图书馆法等,这一类文化方面的法律也在加紧进行。总的来说,我们在文化领域有望尽快地完善法律体系,保障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健康繁荣,保障文化产业发展壮大,也保障广大公民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地实现,我们在这方面正在努力。我们将尽快把法律的草案文本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也欢迎媒体的朋友积极参加讨论、社会各界参加讨论。谢谢。


杨丽

中国青年网


文化部正进行立法前期准备


近日从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了解到,目前,文化部正在进行文化产业促进法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拟围绕关系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性、基础性、长期性的重大问题展开。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蒋婉求等31位代表提出加快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的议案。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文化产业在我国处于发展阶段,对新兴的数字文化产业、文化博览、影视节、出版物展销、动漫设计制作以及旅游相关的一系列文化创意等产业行为,尚无相关法律。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是我国文化产业法治化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文化产业立法列入立法规划。教科文卫委员会高度重视文化产业立法工作,赴陕西、四川等省开展了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调研。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同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积极推动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进程。


陈丽平

法制网-法制日报


首部文化法有望明年出台


《法制晚报》记者从第六届中国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论坛上得知,中国首部《文化产业促进法》正在草拟中,最快有望在明年两会上表决通过。


本届论坛在中国传媒大学中传国际交流中心召开,主题为“全媒体时代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国际传播与法治建设”。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政法学院副院长、《文化产业促进法》的起草人之一王四新教授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文化产业促进法》酝酿了近2年时间,今年年初开始进入实际的草拟阶段。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是接受委托进行草拟工作的科研单位之一。王四新说,草拟中的《文化产业促进法》最快有望在明年两会后予以公布出台。


作为我国首部文化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将明确地方政府在促进地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义务,以确保民众可以享受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


如草案第七条“国务院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建立相应的人员、经费保障等机制”;草案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殊需求,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在地方政府要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综合文化中心、广播台、电视台、公共电子预览室、公共阅读栏、流动文化服务车等,把政府要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具体化。


公共文化服务权利方面,草案强调公共文化服务要有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等,为当地老百姓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该法的出台将弥补现有法律体系中文化法的空白。


据悉,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指出,要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制度规范。


汪红、何四芬

法制晚报


向勇: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十分必要


首先,可以通过法律来规范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边界行为。向勇谈到,中国文化产业的一个弊病就是整个文化产业的管理是棋盘状的,所谓的棋盘状,就是分块,横竖都被切割了,中央部委有很多都跟文化有关系。这种管理以前可以,现在不行了,体制改革了,需要按照市场的需求调整。文化产业的包容性很大,有电影、动漫等等,有些产业链很长,涉及到很多部门。在文化管理当中出现部门之间的产生矛盾的现象,很浪费国家资源。


他谈到,“新闻出版总署要建农家书屋,文化部也有文化馆,都需要钱,中间资源还不共享。比如动漫,2008年、2009年因为部门之间不配合,导致企业非常艰难的生存,甚至有500万魔兽的网民出来抗议,说文化部怎么能不顾我们的利益,都在抢审批权。短时间之内,因为中国的体制管理很难大部制,所以要有一个文化产业促进法,通过法律来规范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边界行为。”


第二,从资源的角度讲,制定法律可以解决文化资源被不同的地区抢夺的现象。向勇表示,“比如诸葛亮有人说在四川,有人说在湖北,这是为了炒作发展经济。更重要的是跨部门的时候,比如从甲地到乙地跨区域经营,就会受到地方的保护主义。”


第三,是统一指标的问题。向勇谈到,现在很多地方连文化产业的名字都不统一,有的叫文化产业,有的叫创意产业,有的叫文化创意产业。比如北京市选择文化创意产业概念,上海选择创意产业概念,可能是基于本土的行业特征,认为可以用这个概念把相关的文化产业范畴纳入进去。所以,《文化产业促进法》也可以从文化产业的内涵和外延上界定指标。比如现在各地,以湖南为例,统计文化产业的时候,把烟花爆竹,洗脚、餐饮的消费都算进去。“我们说你可以算文化产业的拉动行业,拉动了餐饮,拉动了其他休闲业,但肯定不能算文化产业的核心。”向勇说,“所以要用这个法律确定下来,他们就不会去说三道四,不能随意的把什么行业都算进来。”


最后,是监管问题。向勇补充说,文化产业监管和文化事业、公共文化服务和政府的参与方式是不一样的,公共服务、文化事业当然需要政府财政拨款,直接介入,但是文化产业这种监管方式法律必须要明确,因为文化产业是市场行为,要有市场主体来进一步靠自己的产品供给获得收入。现在各地都有文化产业的扶持基金,都是政府直接的面向企业来考核的,应该用通过法律,把它交给艺术委员会,政府不能直接参与,而用委员会进行考核。


中国经济网


《文化产业促进法》缘何姗姗来迟?


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而文化领域的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的提议早已有之,学界、法律界、业界都多有期待,那么,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有何制度意义和现实意义?哪些原因导致文化产业立法迟迟未能实现?如何切实推进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制定和实施呢?就此,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来探讨上述问题。


文化产业促进法缘何迟迟未诞生?


近年来,文化产业各级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实际发展的需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以2014年为例,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初步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文化法律体系框架。但是,从总体上来说,我国文化产业立法仍然相对滞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有制定较为快捷等优点,但也存在层级低等问题。


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王晓晖撰文指出,在我国240多部现行法律中,文化类法律只有5部,低于教育、科技、卫生等方面的立法。此外,不少方面还存在立法空白,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重要领域只有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发展、新兴媒体管理方面的立法也比较欠缺。那么,文化产业促进法缘何迟迟未诞生呢?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在接受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我国文化产业立法存在着三大困难,一是“上位法”缺失,如广电总局的部门规章、各地政府的地方规章立法找不到框架支撑;二是就文化产业的特点来说,文化领域立法具有特殊性,意识形态属性强,在我国改革发展中,对于文化产业领域出现的各类问题评价标准并不一致,且一直处在变动中,更多地体现为“评价性、议论性”的特点,法律很难界定;三是全国各地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参差不齐,制定法律的普适性较差。


北京大学法治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徐斌在接受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的记者采访时表示,据媒体报道,早在2010年左右,文化部就着手起草《文化产业促进法》。但这部统一文化产业法律体系的重要法律迟迟“跳票”,现法呈现出“过”与“不及”的现状。


与其它产业领域相比,文化产业拥有双重属性,即经济与文化。所谓的“过”指的是现法偏重了文化方面管理。一些行政机构的部门规章与行政行为强调的是文化属性,文化法律制度对文化产业的经济属性缺乏关注。

所谓的“不及”指的是政府部门在文化产业的发展上缺乏统一有效的文化市场管理与产业宏观调控法律准则。由此导致的结果是,政府各部门在各文化领域“各行其是”地管理,呈现出一种多头管理的法律现状。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法律的作用在于明晰产权,减少市场交易的成本。多头管理却在无形中增加了文化市场交易的成本。


徐斌表示,以影视剧的版权为例,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下,我们拥有多个行政部门与机构进行管理。由于缺乏上位法的统一,这些版权管理机构所制定的规则不免冲突。混乱的法律导致影视版权不清晰,这也是文化金融体制建设难以突破的原因之一。


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有何意义?


陈少峰表示,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主要有两点作用,一是对现有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梳理,并赋予其更高地法律地位,增强法律效力、执行力;二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文化产业促进法,尽可能地在文化产业领域里树立起法律意识,从而使得法律框架和文化企业实际作为更吻合。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向勇在录制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品牌视频栏目《文化名人访》时曾指出,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可以通过法律来规范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边界行为;可以解决文化资源被不同的地区抢夺的现象;还可以有效区分政府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之间的职责与权力。


徐斌对此的看法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的“文化产业促进法”的立法方向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有助于促进协同管理。在文化产业促进法的统一指导下,作为下位法的行政法规、部门规则可以形成严密的法律体系,各管理机构之间也可以逐步从多头管理转型为协同管理,为文化市场中的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


其次,它有助于政府宏观调控有法可依。中国文化产业正处在转型升级阶段,技术革新、模式创新等产业变化都要求政府的管理职能发生转变。过往的政府管理方式已经无法适应产业的高速发展现状。文化产业促进法为政府管理划定适当的界限,为社会留出创新的空间,更有助于政府发挥市场宏观调控的职能。


最后,它有助于改善文化执法状况。文化产业促进法的指导思想特别强调“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作为社会效益的文化审查制度应当依法而行,才能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无论是影视禁令,还是图书出版审查,这些行政裁量行为都应当拥有公开透明的法律依据。


如何切实推进文化产业立法?


陈少峰以美国为例,提出了对文化产业促进法制定思路的建议。他指出,美国传媒、通讯等行业都有具体的行业法律,对于能够制定法律的行业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而对于教育、文化创意、意识形态等领域的立法,则更多地发挥保护公平竞争、明确权利义务、维持平等地位等方面的作用。


具体到我国,文化产业促进法要体现其“行政推动”作用,做好组织社会资源进入文化产业领域、促进文化产业平等主体地位建立、对现有的法规政策进行梳理和提供法律支持等方面的工作。


国家行政学院文化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祁述裕撰文指出,除了文化产业促进法,还应加紧启动或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演出法、出版法、电影法、新闻法、图书馆法、博物馆法、文化市场管理法等文化立法工作,做到立法先行。


文化产业促进法出台对文化企业带来双重挑战


在徐斌看来,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出台会给文化企业带来两个挑战。


一是行业标准化。文化产业促进法意味着中国的文化市场拥有了规范化的游戏规则。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能够胜出的关键在于谁能够首先进行规范化、标准化运营文化产品,建立现代企业的制度体系。可以说,文化产业促进法开启的是文化企业之间有关行业标准、行业规范的“软实力”竞争。


二是企业社会责任。与其它产业的企业不同,文化企业的社会责任除了依法纳税与慈善捐助之外,还有一项称之为“文化税”的社会责任。正如习主席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所强调的,社会主义文艺,从本质上讲,就是人民的文艺。中国的文化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应当注意文化产品的文化属性,制作出符合人民需求的文化内容。如果这项社会责任在文化产业促进法落实为具体的法律条文与指导思想,文化企业就必须缴纳这份“文化税”。


于小薇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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